| 下列各类二手房(包括二手商品房、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不得买卖,否则将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致使购房者购房目的落空: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已被ZF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如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如夫妻共有房产,未取得配偶书面同意;
4、共有房地产,其他共有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售房者出售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原售房单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5、购买已出租二手房,承租人要求行使购买权的;
6、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0、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适用于二手房改房初次出售);
11、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适用于二手房改房初次出售);
12、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适用于二手房改房初次出售);
1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适用于二手房改房初次出售);
14、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ZF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适用于二手房改房初次出售)。
作者:聊宅网友-wlong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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