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出台,让郑州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看到了买房的希望。
但占总体建设总量17%的限价商品房(以下简称“限价房”)治标不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房价。
“限价房”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它的市场诱惑,众多开发商将会全力争夺它的开发权。由此在理论上催生权力寻租空间。
一个“十一”长假,无法稀释郑州市副市长丁世显讲话时的激情。
在3个月大型调查的基础上,几易其稿,9月29日,丁世显通报了《郑州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和今明两年住房建设目标》(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最吸引媒体和公众眼球的亮点,是郑州市“十一五”期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量为632万平方米,占总体建设总量的17%。今年下半年,郑州将首推12万平方米“限价房”,明年推出140万平方米。
相关规定还指出,2006~2007年新审批、新开工的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所占比例确定为70%,其中政策性保障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85%。
综合来看,《规划》与“国六条”和“实施细则(165号文)”等宏观调控政策一脉相承。
香港地产名人施永青对于政府出台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作了一个比喻:到位的政策,就像扔出去的石子,其飞行方向、落地是可预测的;不到位的政策,如同笼子里放出去的鸟儿,它飞向哪个方向,是否还飞回来,全都属于未知数。
记者试图从三个方面,阐述《规划》能否对郑州房地产市场起到“石子”落地的作用,或者,怎样预防放出去的“鸟儿”飞不回来。
“限价房”治标不治本
根据调查结果,《规划》将郑州市民的收入水平“人以群分”为四个层次: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住房供应分别对应为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主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特定人群的临时性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商品住房。
且不说这四类供应住房的购买客户如何一个萝卜一个坑地精确对应,单从“十一五”期间占住房总量20%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共749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购买限制门槛之高,和占住房总量80%的商品住房(共2980万平方米,含“限价房”)的无门槛设置来比较,大多数人还是要加入到购买商品房的队伍里来。于是,“限价房”自然而然地成为首选。按照《规划》的解释,“限价房”也正是为了解决既不符合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市民这个“夹心层”而推出的。
“限价房”的价格限定办法是,以同一个区域、路段的商品住房均价为基数,在该基数的基础上再下降10~20%。比如,郑东新区商品房的均价是3500元/平方米,降低10~20%后,就变成每平方米3150元/平方米或2800元/平方米。政府会按照这个价格,事先进行测算,扣除各项成本、费用,从而推算出土地的价格成本占多少,在供应土地的时候,政府会降低土地的价格,从而减少开发商的建设成本,最终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这种限价方法决定了其有限性。说白了,政府只是根据某个区域的价格,来调低该区域指定楼盘的价格,而不管其他区域的价格如何攀升,也管不了。假设郑东新区的商品房的均价突然飚升为1万元/平方米,政府在其中增加的几个“限价房”项目,价格自然也跟着水涨船高,达到每平方米9000~8000元。这样的房子,大多数“夹心层”当然还是买不起。
现在“限价房”只给指定的楼盘限价,等于间接默认其他楼盘发烧涨价的“合理”。国家一直明文规定,业内一直观望的“竞房价、竞地价”和“公开开发成本”等政策,被巧妙地,或者唯心地割取、定义和应用了。也就是说,政府面对疯狂涨价的楼盘,只是把自己能控制的17%的项目,行政性地参照着压低10~20%,整个市场仍然可以按照“100%”的势头继续发展。这对稳定区域房价,固然会起到一定的短期作用,却只能说是治标不治本。
“伪总量控制”与“真个案审批”
除了“限价房”,《规划》对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着墨颇多。其中,特别强调总量控制。这很值得关注。
关于郑州如何实施总量控制的争论,一直就没停过。《规划》让我们从中央“国六条”实施细则(165号文)后,再次关注起这个话题。
在70%归于总量控制的概念下,只要该地区和城市的新建项目中,90平方米的面积占到70%即可。而单个项目中,90平方米户型应占多大比例,则没有了统一的标准。换句话说,这个比例可以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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