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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房地产之五大疑问

http://news.liaoing.com   2005-12-28   来源:中国商报网站   浏览量:
新闻周报2005年12月27日报道) 该不该公开“房价成本”?
  7月初,福建省福州市公布的“房价成本清单”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当11月浙江、江苏等地纷纷效仿公布房价成本清单大有蔓延全国的趋势时,一些人坐不住了,物价部门及为物价局提供数据的单位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压力和指责……一场是否应该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争议也随之展开。2005年11月29日在本报刊发的《公布房价成本到底有利于谁?》一文中,争论双方各执己见:一方认为,公布房价成本有利于消除部分地区的房产泡沫和缩小房地产业政策不明晰的灰色地带的范围,使房价回到正轨上来,有利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地发展。而另外一方则认为,公布房屋社会平均价格只能让老百姓痛恨开发商、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引起房地产业的崩盘。时至目前,这场争论并没有任何结论,“公开房价成本”这一倡导抑或会在2006年显出蔓延之势。

房产商为何“富而不税”?
  9月1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推出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新鲜出炉。但是在纳税500强中,300名以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本报2005年9月20日刊发的《纳税百强为何少有财富巨子》报道指出:这至少说明了两点,其一,房产富豪们的财富中蕴涵着极大的不正义性——偷逃国家税收,是其聚敛暴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其二,房地产税制本身的不合理性,比如目前房地产业税项表现为开发阶段税少税轻、流通环节税多税重的格局。这样,在开发阶段实际上就相当于给了开发商无息贷款鼓励其投机。要改变房地产行业“富而不税”、“有财无责”的悖谬局面,必须要改革税制、加大反腐力度。
   
该不该取消“期房预售”?
  今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中国楼市投下了一枚“精神炸弹”——建议取消在中国实施了10年的期房预售制度!早已领教过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威力、已是惊弓之鸟般的房地产商立刻警觉起来,并首先“举手”反对。继而,成千上万的住房消费者、各路房地产专家、房地产协会乃至建设部纷纷加入“战团”,或为央行鼓呼、或因央行愤怒,反对与赞同之声不绝于耳,中国房地产市场由此爆发了一场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规模最大的“楼市论战”。
  本报2005年9月6日刊发的《中国楼市激辩“期房预售”生死》称,在这场激辩中,首先“交火”的是央行和开发商,而消费者在双方背后的“站位”中则选择了央行。央行还有意无意间将一些矛头对准了房地产监管部门——建设部。对于“期房预售”是存是废这一问题,学术界也分成了两派。
  自1995年商品房预售制度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至今已整整10个年头,那么是谁让期房预售制度染上了“十年之恙”呢?2005年9月6日本报刊发《谁让期房预售染上了“十年之恙”》剖析了这个问题:消费者、开发商、银行和监管部门在期房预售制度一路走来的10年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完善而严格的游戏规则,所以使这一制度一“病”至今。在为期房制度博弈的过程中,消费者扮演了一个最受伤的角色。

个人合作建房是否可行?
  今年初,一位名叫于凌罡的工程师联合200多名参与者在北京召开了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大会,宣称要用自己的方式在北京盖一栋他们自己的楼房,即将一群人联合起来从政府手里竞拍到一块土地、抛开开发商,然后聘请专业设计公司和建筑公司、物业公司建起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本报2005年2月15日以《个人合作建房力图“一脚踢开”房地产商》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舒可心研究员认为,虽然个人合作建房“是对目前极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反抗”,而且在“得到土地或者银行贷款等方面,合作建房都没有多大问题”,但这仍然“类似一群小孩子在玩积木——一群年轻人拿自己的钱玩自己喜欢的游戏。以往的游戏多数是由政府领着玩,而这次则是在一个最不透明的行业里玩一个完全透明的游戏,”因此他认为失败的几率更大。一年时间过去了,事实如何呢?
   
闲置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用?
  在5月11日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剿杀炒房军团之后,关于房地产的另一层面——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又进入了公众视线——从1999年至今的6年时间内,北京市积累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已高达80亿元。但令人蹊跷的是,这80亿元巨资目前竟然未动分文。本报2005年6月14日刊发的《80亿闲置住房维修基金如何使用成问题》对此进行了披露。
  “也许正因为住房维修基金是百姓自掏腰包,所以没人重视和关注。北京有80亿元、全国有1000多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压在有关部门手里不能正常使用,说轻了是不关心群众疾苦,说重了则是对工作不负责任、是官僚主义。”不少市民间接对北京市建委提出了批评。业内人士还对北京市建委的基金管理方式进行了抨击,认为“数额这么大的维修基金应该有个专门管理机构,起码要有理事会、监事会,而不是由现在的小区办和售房单位为他们代管。”

声音
本报2005年5月24日
警惕房价成为新的返贫因素
  市民呼吁政府采取措施降低城市房价的声音虽一浪高过一浪,但房价照涨不误。如果再这样下去,房价问题有可能导致城市“买房返贫”现象的普遍发生,就像发生在农村的“因病返贫”和“教育返贫”那样。和医疗、教育一样,住房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而是人类生存生活的必需品,既然是必需品,政府就理应保障人人都能享受基本的住房公平,都能住上可维持基本生存的房屋。但在北京等高房价城市,一套普通的房子都在几十万元左右,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几千元的市民来说,到退休都无法圆自己的买房梦。有的人即使贷款买了房,也同样过着这样的穷日子。
  由富返贫的因素很多,有些很难避免,但“人为”的因素却是可以避免的。正像加大社会福利制度的覆盖范围可缓解农民因病返贫、实现教育公平可摆脱农民教育返贫的道理一样,如果我们能大张旗鼓地倡导“基本的住房公平”,因房返贫的现象也能得到避免。政府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很难,比如让低地价、低房价的经济适用房名副其实,别让发展商将其变成利润最大的摇钱树,比如政府可以建一些低房租的公房,专门出租给无力买房或暂时买不起房子的人等等。                         (刘 健)

本报2005年12月6日
《反暴利法》遏制“暴利冲动”
  在日前举行的“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房产商人任志强语出惊人:“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在商言商,房产商人叫喊“房产品牌应该是具有暴利的”,且让他叫喊去,关键是,有什么法子阻止这种“暴利”论的得逞。我认为,希望在《反暴利法》的制订上。 
  政府立法反暴利,既是现实情势所迫切需要,也具有当然的合法性。现在不但房产开发商赤裸裸地追逐暴利。这些暴利,一不是来自品牌效应,二不是来自知识产权保护的高附加值,而是基于信息不对称之上的对消费者利益的盘剥而来,简直就是彻头彻尾的不当得利。假如有了一部《反暴利法》,政府对市场价格虚高的调控就不必过度依赖行政性干预,权宜性质的行政干预则可以转化为法律框架内的执法行为,如此,既可以实现对市场暴利的有效遏制,也避免了因过度干预而伤害市场秩序;对消费者而言,如果有了《反暴利法》,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让法律出来驯服市场的“暴利冲动”。                                                (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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