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有一大批法律和法规开始实施。个税起征点升至1600元 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交警不得 随意驾车追缉违法车 内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交警文明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非特殊情况不得驾车追缉违法车等。 家电维修须明码标价 内容:家电维修要实行明码标价,提供的零配件也必须标明产地。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对家电维修标价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开发商卖房须公示节能信息 内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公司设立“门槛”降低 内容: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006年1月1日起,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实施。(记者 徐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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