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税局直接征契税 1月1日起,国税局开始直接征收契税,之前由其他部门在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代为征收房屋契税的做法正式停止。之后凡需要缴纳契税的市民要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或者到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场所设立的契税征收网点去缴纳契税。如果是个人拆迁购买房屋,办好了各种手续可以当场办理契税减免。 2.压低地价将究刑责 1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这是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修订后重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违反《决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3.对销售行为作监管 2月,市房地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问题的通知》,要求本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撤销合同的监管,加强预售许可审批,加强销售现场监管,并加大查处力度。 4.三林世博家园开工 2月,总投资40亿元、总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的上海世博会配套商品房项目———三林世博家园全面开工建设,首期工程将于2006年3月底交房。三林世博家园是上海动迁房中规模最大和要求最高的单个项目,主要用于世博会浦东选址范围内的动迁居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32.34万平方米,预计安置居民3.8万人。 5.二手房开始网上行 2月18日,个人二手房出售信息开始登录“网上房地产”网站,标志着上海二手房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正式进入试运转阶段。它打破了传统交易模式,“信息流、权利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了签完合同和备案登记同步生效、产权转移全额价款即到位的安全模式。 6.严管网上备案预售 3月1日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必须以楼盘为单位在网上公布销售参考价和相应的价格浮动幅度。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7.调整贴息税收政策 3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和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二手房总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2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3万元。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8.加强房屋拆迁管理 3月,上海2005年拆迁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拆迁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原则,做到同一基地补偿标准适用一致,前后操作执行一致,相邻基地左右兼顾;提高拆迁透明度和公开度,进一步公开具体政策、标准、程序;严格拆迁纪律,规范拆迁公司和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 9.增加中低价房供应 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供应政策,增加以配套商品房为主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供应总量努力达到65%。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房屋租赁新机制,继续实行公有住房租赁和出售优惠政策,加快旧住房改造。 10.三个楼盘受到处罚 3月,上海加强对销售秩序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利用虚假合同进行虚拟交易、囤积居奇、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3月30日,市房地资源局向社会公布了对11家涉嫌违规销售房地产企业的处理结果。“颐峰苑”、“好世凤凰城”、“红商事大厦”三个楼盘开发商受到处罚。 11.取消房贷利率优惠 3月17日起,央行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并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微幅上调,上调幅度为0.18个百分点。 12.“老国八条”正式下发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鼓励支持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稳定住房价格,让百姓拥有一个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等,即“老国八条”。“老国八条”以通知形式发出,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控制房价涨幅过快。 13.对“转按揭”暂停办理 4月,市银行同业公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于通过贷款购买房屋,在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起一年内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高第二套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该《指引》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16家中资商业银行会员共同签署并遵守。从4月6日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在交易登记环节上采取措施,对“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加强对注销抵押和转移登记等交易登记环节的审核;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实际上停止了所有的转按揭办理。 14.十六项举措监管楼市 4月,市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房产经纪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行为、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等5个方面。上述5个方面具体包含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企业借证及冒名行为等16项举措。 15.推广权证加载密码 4月6日起,上海在全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内推广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措施,以打击虚假交易,杜绝盗卖房屋现象,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载密码措施2005年第一季度在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试行,取得良好的效果。为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16.专项整治投机炒作 4月中旬至6月底,市房地、工商、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联手查处开发商、中介机构在商品住房销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损害广大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打击投机炒作和哄抬住房价格的行为展开,依法严厉查处十种行为。 17.“新国八条”加强调控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必须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4月28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即“新国八条”。“新国八条”为具体硬措施,每条措施都直指房价涨幅过快。 18.廉租房管理有规定 5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实施。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19.拆迁补偿免征个税 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0.七部委打出组合拳 5月11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八项措施打出组合拳调控楼市: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等。 21.不足两年全额征税 5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2.申城强化税收管理 6月1日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地资源局、城市规划局等四部门发布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3.严禁六类违规贷款6月,央行上海分行发布《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分“支持”、“审慎”、“限制和禁止”三大类,要求各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密切关注和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支持市民的中低价自住房贷款,严格控制市民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房地产贷款被列入“审慎”类,政府土地储备贷款也被贴上了“审慎类”标签,部分房贷项目被列入“限制和禁止”类。 24.二手房指数首次下降 6月份,上海二手房指数运行三年半来第一次出现了下降现象。上海二手房指数办公室报告显示,6月份上海二手房指数为1710点,比上月微跌4点,环比下降0.2%,指数涨幅出现回落的板块共计10个。从6月份开始,到11月份已连续五个月出现下降。 25.公积金上限至854元 7月1日起,上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原先的776元提高至854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下限仍为64元。另外,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验证制度也将同时取消。 26.《物权法》(草案)征意见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该《草案》新增或细化的十项条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分别是: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不适用诉讼时效,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加重被征地、拆迁人利益保护力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绿地、道路属全体业主所有,住房70年大限可续约等。 27.公积金最高贷30万 8月20日起,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要享受这项新政策,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二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指该职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28.公积金归集过千亿 9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上海市分行透露,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000.54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归集突破1000亿元的城市。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14年中,职工因购建住房等因素累计提取了528.57亿元,先后有85.3万户职工家庭获得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金额达755.38亿元。近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平均增幅达到18%以上。 29.拆迁补偿租赁安置 9月,市有关部门选择闸北区铁路北广场和长宁区北新泾泵站进行拆迁补偿租赁房屋安置试点工作,租赁方式安置对象目前仅限于拆迁基地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租赁房屋主要以配套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被拆迁居民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被拆除房屋安置补偿款的70%(不含速迁奖励等)作为租赁期内的租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发给被拆迁居民。 30.住宅物业分等收费 10月1日,《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对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收费。物业服务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等五项。每个服务项目再按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配备等情况分为五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五级为最高。从而形成一份收费透明、可供选择的服务菜单,最高每月每平方米收取2.3元。 31.工业供地导则试行 10月,市经委等五部门试行《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今后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将不再供地。《导则》作为工业用地评估和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评估标准分两大指标,一为集约度指标,并细分为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单位土地预期税收、产业能耗、水耗等;二为优先指标,包括重大项目、产业布局、生产工艺及装备、产品品牌四项。 32.第四批保护建筑出台 10月31日,市政府正式批准颁布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共4处(740幢)。历史建筑保护已取得一定突破:结合旧住房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黄浦、徐汇、静安、虹口等八个区启动30处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继续推进15个成片保护试点,黄浦区外滩源、卢湾区思南路、徐汇区建业里、青浦区县城南门老街四个项目现进入实施阶段,黄浦区南京东路179号地块,静安区巨鹿路两个试点年内完成“拆、改、留”认定。 33.擅自交房将受重罚 11月25日,《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通过。开发商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擅自交房的,房地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已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个规定是上海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后,第一次通过地方立法设置的许可事项,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4. 1.72万户受惠廉租房 11月,市房地资源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实施意见》。截至11月底,全市符合廉租条件累计登记17999户,已有17200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条件家庭数的95.6%,其中实物配租307户,租金配租16893户。 35.严禁土地随意“改性” 11月2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对于规划的管理。今后,将严禁随意改变土地性质,特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也将一律予以拆除,不得补办有关规划手续。中心城规划建设坚持“双增双减”,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筑容量、建筑高度;郊区规划建设要切实推进“三个集中”,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控制线等各项强制性内容。 36.公开渠道土地出让 截至11月底,全市配套商品房实施项目招标204幅,土地面积2616公顷;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实施项目招标56幅,土地面积705公顷,其中大部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同时,对土地公开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等出让活动进行了全面整合和梳理。发布出让公告4期,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土地面积合计为465公顷,共87幅地块,土地用途均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上述地块的挂牌工作均已结束。12月份发布出让公告2期,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土地面积合计为240公顷,共39幅地块,土地用途以非住宅项目为主。 37.两类住房开始供应 截至11月底,全市配套商品房完成新开工1166万平方米,实现预售1013万平方米,建成319万平方米,10万余套住房供应给了全市城乡各类动迁家庭,提前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落实项目71个,共991公顷用地,可建建筑面积1023万平方米,大部分项目已实施招标,明确了开发单位,首批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在卢湾、浦东、闵行、嘉定、奉贤等区开展了供应试点。同时,有节奏地安排供应上市。 38.综合整治面向旧房 截至11月底,整治开工面积1424.4万平方米,累计完成面积1224.22万平方米,其中:竣工房屋8800幢,791.2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4.35万户。“三年行动计划”预计整治旧住房约3350万平方米,更新改造高层住宅电梯800台,受益居民将超过100万户。2005年计划整治房屋1416万平方米,其中,整治“无人管理”小区(房屋)67万平方米。 39.“平改坡”有序推进 截至11月底,平改坡综合改造已有60个小区开工,384.7万平方米,1538幢,受益居民6.6万户。已有59个小区竣工,379.8万平方米,1515幢,受益居民6.5万户。平改坡工程已开工206.4万平方米,折合1032幢,竣工170.5万平方米,折合853幢,受益居民2.8万户。 40.“房地产18年”启动 11月,“上海房地产18年”大型系列活动开幕。上海的房地产业走过的18年是上海城市建设、城市规模迅速发展的18年,同时也是上海房地产业飞速发展的18年。活动旨在多角度、全视野解读上海房地产18年风风雨雨的发展历程,并按《史记》格式分“本纪”、“世家”、“列传”、“表”、“书”五大部分创作《上海房地产史记》,展现上海房地产优秀企业、优秀人物、优秀楼盘的风采,完成沪上第一部完整的上海房地产“纪传体通史”。 41.估价机构管理有法 12月1日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今后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办法规定了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的内容。办法指出,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2.住房公积金范围扩容 12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上海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将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提取范围也进一步放宽,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来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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