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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发商拒办房产证最高罚20万
据新华社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商品房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逾期不改正的,同样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