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有关部门将通过优惠贷款、税收和政府专项资金等经济手段,奖励企业使用建筑节能产品———这是近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透露的。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将促进建筑节能市场的发展,对稳定房价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意见稿中,有这样的条款: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项目也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获悉建筑节能可以到金融税收支持后,本地不少开发商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支持和期待。去年下半年,浙江省定下了到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全面实施节能50%,其中杭州、宁波等大城市要求节能65%的节能目标。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家实施建筑节能,不少开发商专门组织人员研究节能产品的开发和运用。但是由于采用这些环保、再生等新型建筑材料需要增加成本投入,实际销售中房价也会有所抬高,不少开发商发现,但在目前的房产形势下,消费者对建筑节能产品所导致房价的抬升并不买单,直接了影响销售。种种原因导致开发商对使用建筑节能的顾虑,不少开发商对新产品的运用处于观望状态。如果优惠贷款、税收政策的出台,则解决了开发商对此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对推行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广厦房产总建筑师李江南甚至欣喜地表示:“如果这个政策确实在杭州实施,我们还将考虑在新项目中追加建筑节能项目的投入。”不少开发商也纷纷表示认同。 此外,该意见稿还明确了政府、施工单位、建筑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和从规划到实施到后期维护等多方面的管理细则。如对于施工单位,政策规定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责任;对于房产公司,政策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及其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杭州市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前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的要求比较笼统,对不少实施细节也没有明确规定,意见稿对政策的具体操作和责任做了明细,便于政府部门操作和消费者的监督。据悉,去年年底,一个由规划、建委、土管、财政、计委等多个单位组成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已经成立,相关的调研项目也已经展开,而正在编制的《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参考建设部的这份《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来制定、细化,并将于今年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