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郑政[2003]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技术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联合鉴定验收。
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郑政文[1998]17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 级别用途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 商业 |
4300 |
3280 |
2480 |
1750 |
1250 |
820 |
550 |
| 住宅 |
2400 |
1750 |
1190 |
750 |
500 |
320 |
|
| 工业 |
1040 |
810 |
630 |
460 |
310 |
|
|
说明:
1、 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8507-2001)规定,分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六通一平
(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区分,
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二○○三年八月八日
聊宅网友-rnzn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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