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政府日前出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其扩大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调整了廉租住房配租资金领取和发放方式。
其中,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律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同时,增加了“三无”户(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的赡养或抚养人)、烈属、残疾等特困家庭以及因疾病、灾害等重大变故而失去住房的家庭。其租金实行分类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内的全额免除,超标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内的,按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交纳租金,超标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补充规定》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内的,按照县、区执行的货币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内的,则按照县、区执行的货币补贴标准减去个人负担部分的差额补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凭《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直接领取租金补贴。(记者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