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昆明9月3日专电(记者 蔡祥荣)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9月1日起,昆明市施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新规定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缴存基数的15%。
“新规定不但缩小了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差距,还对缴存比例作了相应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副处长禇云山说,昆明市职工每个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昆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昆明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缴存基数的10%,新规定允许有条件的非财政供给单位提高缴存比例,但必须由这个单位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最高比例不得高于15%;高出12%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纳税。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3年以上或者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也可以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执行有限期的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此外,新规定对困难群体给以特别的关注。凡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2年以上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只要符合以上4种情形之一者,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房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