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4日,记者从鹤壁市房管局办公室获悉,鹤壁市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3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近日出台的《鹤壁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鹤壁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三种: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由补贴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超过补贴数额的部分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租金补贴标准数额确定为30元/人·月。租金核减将按承租房屋租金标准的50%减免,承租人负担50%。租金减免面积,每人按10平方米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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