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入库级次、收缴程序和使用用途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扩大征收范围。调整后,由原申请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缴纳变更为申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均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二是提高征收标准。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的标准提高一倍。执行新的标准后我市市辖区征收标准调整为28元/平方米,淇县为16元/平方米,浚县为14元/平方米。三是调整入库级次。由原中央、地方政府(市、县)3:7的比例分成变更为中央、省级政府3:7比例分成。即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不再缴入地方国库。四是改变收缴程序。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下达地市,变更为省国土资源厅先将《通知书》送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核对后将《通知书》与《一般缴款书》一并寄至市、县财政部门。五是增加使用用途。为了调动各地积极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由原仅限于与耕地开发有关的各项支出变更为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聊宅网友 淇滨
进入互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