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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日报报道:(记者 韩海波 通讯员 孙玉萍)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维护全市职工的合法权益,11月6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走进企业与职工面对面地宣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权利。同时,还对5家单位下达了限期缴存通知书。逾期不缴者将受到罚款和被强制执行。
该中心的执法人员介绍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以上企业及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都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的,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本息。职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单位。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始强制性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缴存的单位和企业以及个体老板,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均为强制执行对象。6日前,该中心执法人员已经向这5家单位下达了限期缴存通知书。按照规定,如果这5家单位,不能按时给所在单位职工缴存足额的住房公积金,将被罚款和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该中心的执法人员还说,单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对职工住房福利待遇的保证,也是对单位职工的尊重和厚爱。如果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按时足额缴存,某种程度上将严重影响着职工的购房、建房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更有甚者将会剥夺职工享受优惠住房贷款政策待遇。因此,为了维护全市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强制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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