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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城市评选的由来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始于1995年。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第一次把文明城市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并称为“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写进党的《决议》,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成为全国各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掀起了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热潮。2005年9月开展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标志着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文明城市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文明城市的分类
文明城市一般可分为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四、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
文明城市创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是评价和反映一个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一个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我市今年争创目标是省级文明城市,这既是实现文明城市建设新突破的良好机遇,也是我们工作面临的一个新挑战。焦作能否实现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不仅是对我市多年的创建工作的一次大检阅,而且是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次大促进。因此,全市上下务必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根据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及测评体系的规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市民在公共场所道德方面的要求:(1)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2)禁烟场所不吸烟;(3)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不影响他人;(4)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
2.对市民在交通意识方面的要求:(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2)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3)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4)车辆、行人服从交警指挥;(5)在交通站点遵守公共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3.对市民在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方面的要求:(1)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3)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六、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创文明城市,建美好家园;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人人都是焦作环境;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城市秩序;爱焦作,建焦作,从我做起讲文明;维护城市秩序,优化城市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文明规范;人人行动起来,共建美好家园;文明从细微处做起;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创建连着你我他,众手浇开文明花;沐浴文明新风,共享文明成果;创建文明城市——渴望你的参与;举全市之力,争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全民参与实施“三和”行动,同心协力共创文明城市;家和、邻和、人际和,靠你靠我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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