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确定 价格不高于商品住宅均价的1.2倍 |
| http://news.liaoing.com 2005-9-30 来源:汴梁晚报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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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伯锐报道 记者近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已经确定。 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并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建设厅备案,市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的1.2倍,2005年以2004年的平均价为基数,其中低层住宅及多层住宅销售价格在1680元/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销售价格在2660元/平方米以下。各县应按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经县政府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地税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告诉记者,市民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可以享受营业税征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市有关部门即将予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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