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日前获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5元,待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开始征收。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复的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如下:城市居民每户每月5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每人每月1.5元,由单位承担;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经营性停车场,商业网点沿街门店等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分段累计,每平方米每月0.1元至0.3元;集贸市场、早、夜市摊点,每摊位每天1元,流动摊贩每位每天1.5元。批复中还对旅游景点、餐饮、沐浴、娱乐业,宾馆、旅店业,工业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作了规定。
据介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批复对征收对象、征收主体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凡在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是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收费性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向缴纳人开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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