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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自2008年1月1日起 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拆迁户优先办

http://news.liaoing.com   2007-11-28 10:48:05   来源:汴梁晚报   浏览量:
    记者王永杰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办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老城区改造和居民住房需求的实际情况,我市从2008年1月1日起优先为拆迁户等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对倒卖准购证者,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据介绍,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优先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一是老城区改造和水系工程动迁居民。二是“双困”家庭。三是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四是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烈属。

    市住房办有关人士提醒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时,要带齐相关材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准购证、购房合同和房地产权证的名字必须是同一人,不允许倒卖准购证,一经发现倒卖准购证者,取消买卖双方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任何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不得与无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者签订购买经济适用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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