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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改由地税部门代收

http://news.liaoing.com   2005-6-9   来源:洛阳电视台   浏览量:
    记者从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份起,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将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修订的《洛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上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职工的欠缺人数。
  过去,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征收的,在收缴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阻力。今后改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将会有力促进“应收尽收”。按照规定,“残疾人保障金”的交纳时间为每年7至8月份。从9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对未交单位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交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将做出责令限期交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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