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news.liaoing.com 2006-1-8 来源:洛阳晚报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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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物价办获悉:从今年1月起,我市住房外房产交易手续费降低了。 具体为:对于房产转让手续费,如果是新建房屋转让,按不超过成交价的0.5%收取,由转让方承担;如果是存量房屋转让,按不超过成交价的0.8%收取,双方各承担一半。租赁手续费按不超过租金的1%收取,同时租赁手续费实行按件次收取,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按不超过抵押(典当)贷款额的0.1%向申请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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