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是个政策年,国家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已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主渠道。2005年以来,我市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大环境,并结合洛阳具体情况,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市场宏观调控、市场行为监管和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等入手,及时解决住房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普通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新的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加强了市场监管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对我市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进行了规范,对商品房销售、质量、面积,售后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条例》规定: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商品房与设计图、样板房不一致,面积误差超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均可退房。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得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管理,严惩“地下房屋中介”。 点评:各类房地产企业是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的依法规范经营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市场健康运行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证。新《条例》对于解决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经营性土地全部“招拍挂”出让 3月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会议确定2005年我市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市场,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大力发展土地市场,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今年我市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年度计划指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优先保障洛阳新区和原有城区重点项目用地。 目前,我市对商品房屋开发、旅游、娱乐、商业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房项目全部是通过这一公开透明的形式拿到土地。房地产项目所用土地已占全市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的70%~80%。 点评:土地是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关键因素,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之一就是城市区可开发的土地减少。我市则从拉大城市框架发展新区,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推进旧城改造入手,规范土地市场,经营性土地全部“招拍挂”出让,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发生变化 2005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管理方面发生许多新变化:开发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推行购房对象审批公示制,严格限制大户型,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去年我市所有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完成国有土地规划选址后,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招标将销售价格提前向社会公示,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比以前有所下降,并且公开透明,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购房者可以放心。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全部进行公示。从2005年开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保证公正、透明。只有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城市居民,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点评: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房是2005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之一。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销售上进行的改革,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到价格优惠质量优良的经济适用住房。该政策充分考虑了普通购房者的利益。 调整契税缴纳普通住宅标准 从2005年7月起,我市契税缴纳普通住宅标准重新界定:单套面积低于144平方米为普通住宅,可享受总房价2%的优惠税率。 重新界定的普通住宅标准,面积较原有标准减小16平方米,但取消了价格限制。两者相比:2005年7月1日前,单价在每平方米2160元以下,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下的为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减半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2005年7月1日后,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可享受2%的优惠税率。 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使得不少升级换代的购房者得到实惠,选择品质优良的住宅不再顾及价格因素;也使有眼光的开发商在注重提高品质的同时,适时开发面积适中的普通住宅,有利于形成住宅市场的梯次消费。 点评:新的普通住宅标准的出台,不只改变了洛阳买房卖房的契税缴纳标准。从影响层面看,新标准对购房人的影响将远远大于契税的征收,从而合理引导我市的住房建设与消费。 政策调整激发办证热潮 针对以前购房者迟迟不办产权证的状况,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告。 通告规定: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凡于2004年12月1日~2005年6月30日缴纳契税的,一律按2%的税率缴纳。2005年7月1日起,凡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自权属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为纳税申报缴纳期限,逾期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减半优惠的税率和开征滞纳金政策促使不少购房户及时缴税办证。2005年前10个月,全市销售各类商品房11240套,已办产权证8743套,办证率近80%;而2004年全市商品房的办证率仅为17%。 点评:政策的调整,舆论的引导、市场的规范,使得我市消费者开始转变观念,及时为新购商品房办理产权证。这样既可以规避没有产权证带来的风险,避免加收滞纳金,及时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增加了税收,对国家、个人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益处。 置业洛阳出台优惠措施 魅力洛阳展现无限风采,优质楼盘吸引众多外埠消费者争相购买,置业洛阳已成为2005年楼市闪光的亮点。 市政府适时制定置业洛阳优惠措施,规定在洛阳市购买商品住房将享受:一、购房者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洛阳市区。二、子女就近入学,一律享受市民待遇。三、购买商品房住宅将享受“一站式服务”,即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房产证、户口簿。四、购房交易费减半。五、各房地产开发商将给予相应优惠。 点评: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使得洛阳房地产市场魅力无限,越来越多的外埠消费者开始选择洛阳,投资洛阳。洛阳房地产业平顶山、焦作、三门峡展示会备受关注,市政府适时出台的置业洛阳优惠措施,使洛阳连同名盘靓房一起走进了外埠消费者的心中,置业洛阳将成为购房时尚。 为遗留问题房改房办证制定政策 2005年8月8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房屋所有权发证中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因历史原因导致建房单位手续不全无法进行确权,从而使得购房户不能最终取得房产证的问题。 根据规定,此项办证的受理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由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自建,并投入使用的已售房改房和其他职工住房。 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已有50多家单位进行了登记申报,已为1000多套房改房办理了产权证。 点评:及时解决有遗留问题房改房的办证问题,不仅帮助房改房拥有者解除了后顾之忧,也为住房二级市场提供了必要的房源,使不少家庭的卖旧买新置业计划的实现成为可能,进而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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