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宜阳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给该县各乡(镇)及县直委局、企事业单位下达购房指标,要求各单位购买由河南科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鹿山城市花园。该开发商在宜阳首期开发的500套商品房,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已成功拿到约500万元的房款。目前,该小区的房子即将封顶,根据文件规定,购房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楼房总价的80%。迫于付款压力,签过购房合同却没有购房需求的单位,以补贴1万~2万元的形式转让手中的指标。
下发文件摊购
500套商品房被分配包干,宜阳110个单位“领到”购买任务
5月9日,宜阳县香鹿山城市花园售楼部,开发商工作人员仍在提醒前来看房的意向购房者,“我们可以帮你找其他单位的指标,同样享受补贴,原则上补1万元左右”。
买房子有人给补贴,源于一个文件。去年5月9日,宜阳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宜阳县各乡(镇)、县直委局、企事业单位购买由河南科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鹿山城市花园,指标总计500套。目前,该小区的房子即将封顶,根据文件规定,购房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楼房总价的80%。迫于付款压力,签过购房合同却没有购房需求的单位,只好出此下策,补贴1万~2万元,将手中的指标处理掉。这份文件,全名为宜发〔2005〕24号《关于做好香鹿山城市花园500套职工住宅委托代建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宜省、市营企业:为加快北城区开发建设步伐,把香鹿山城市花园建设成为我县的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化居住小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香鹿山城市花园500套职工住宅实行任务分配。同时要求实行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规定各乡(镇)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购房指标的落实。
这份文件还附有一个内容更为详尽的表格——《香鹿山城市花园委托代建500套职工住宅分配包干一览表》:县委办5套,公安局20套,教育局60套,国土局50套,卫生局30套,白杨镇10套,工商银行2套,网通公司1套……共有110个单位承担购房任务。
根据该文件规定,“宜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宜阳县北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河南科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各个购房单位代表其购房职工于2005年5月20日之前,与宜阳县北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在住宅开工之日起,购房户付楼房总价的10%”。
5月9日,记者在香鹿山城市花园售楼部了解到,河南科达置业在香鹿山城市花园动工前,就已拿到约500万元的第一笔购房款。
“辅助政策”出台
同步出台“个人新建私宅和单位集资楼一律不予审批”的政策
“我还是想自己建房子,但目前有些麻烦。”5月9日,在香鹿山城市花园售楼部门口,前来看房的梁先生告诉记者。
梁先生遇到的麻烦在该文件中同样能找到根源,该文件指出:“根据2005年4月13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今后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新建私宅和单位集资楼一律不予审批。”这些有购房需求的市民不得已只能选择买现有的商品房,而宜阳县现有房地产开发商并不多。“客观上,这种规定也为香鹿山城市花园的销售起了促进作用。”梁先生说。
无奈想出下策
有房子的单位只好倒贴1万~2万元处理掉手中的购房指标
“我们可以帮你找指标,同样享受1万元的补贴。”5月9日,香鹿山城市花园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这房子这么好,这些单位为什么要转让指标?”记者问。“有些单位很多员工都有房子了,不需要再买。”销售人员回答。
据了解,这些单位急于转让购房指标与文件规定的付款日期有关。文件指出:付款具体方法为,“在住宅楼开工之日起10日内,购房户付楼房总价的10%;二层结构完工,购房户付楼房总价的20%;主体结构完工,购房户付楼房总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购房户再付楼房总价的30%;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10日内,购房户付楼房总价的17%;待保修期满后,购房户付楼房总价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各个购房单位代收其职工购房款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到宜阳县北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目前,香鹿山城市花园已基本竣工,根据文件规定,各购房单位应交纳总房价80%的时间越来越近。迫于付款压力,一些无购房需求或所分指标有剩余的单位,只好以补贴房款的形式转让手中的指标。文件还指出:各购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职工一定的住房补贴,补贴幅度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且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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