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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房贷新政”已公布半月之久,而关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请看记者为您打探的消息。
从洛阳各银行了解到,交行、工行已经按照新标准实施,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是:通过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对贷款者进行核查,如果该贷款者已经在异地贷款购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已经贷款购房(且贷款未偿清),就符合“第二套房”标准,而且首套房只限于商贷,公积金贷款不属于该范畴;中行执行的标准和交行、工行有差别,该行将公积金贷款购房视为“第一套房”。
“我们还没有接到总行的通知,现在仍按照以前的标准来实行。”农行洛阳分行有关房贷人士告诉记者,该行对第二套房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细则,而且首付仍然以30%为准,贷款利率执行以前的7.83%的标准。据建行洛阳分行房贷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行当前正在就标准细则进行讨论,还没有定论,暂时停止了难界定房贷业务的办理。(记者 刘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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