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小产权房”颇有市场
4日上午,记者来到涧西区某村民安置小区,发现小区门口广告栏内贴满了出售或求购房屋的,且留有联系电话。
该小区一干部模样的人说,经他手已经卖了2套房,小区里好多家都是二三套房,卖1套能挣几万元。
“买完房子能不能办房产证?”问起这一敏感话题,他说,土地是集体用地,暂时拿不到房产证,因为没有房产证,人家公证处都不给公证,这就得长个心眼,交钱时一定得找个证人,写个协议。
拨通花16万元在该小区购房者武先生的电话,聊起是否知道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个问题时,武先生说:“我知道办不来房产证,但是便宜呀,这样的房子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跟周围房价一比较,凭自己的家庭收入,也只能买这样的房子了。”
记者随后走访了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这样的“小产权房”多集中在城郊村庄,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一些“存款不多,但有点钱,也不愿租房”的人,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一般都需要“一把付清”。
国土官员:购房者要谨慎选择
建设部发出购房警示后,一些城市国土部门立即出台措施,叫停“小产权房”,那么,我市有关部门如何看待“小产权房”?
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不管是村里开发、或是村民自己建的房,我们都不给办理房产证。
涧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说,这种“小产权房”在涧西区、西工区较为突出,但在洛阳属于暗流。一种情况是城郊村为节省土地、安置村民,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第二种情况是村里将统一开发的住房分配给村民居住,部分村民偷偷将安置房卖了出去;第三种情况是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后,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起卖掉。
这位国土官员说,不管卖房者把它叫做“村产权房”还是“乡产权房”,实际上都是在倒卖集体土地的产权,不符合国家政策。这种“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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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发放有效的产权证。
6月18日,建设部发出购房警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产证,有些项目承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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