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获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必须自行组织拆除,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应行政处分。 领导小组还规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处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市规划局牵头处理。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至二层楼板时,相关部门未及时发现并拆除或处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必须自行组织拆除,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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