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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濮阳日报记者王全国通讯员尹绪洲)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并施行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与以前相比,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扩大了,提取条件放宽了,而办理贷款也更加灵活了。
其中,《缴存办法》规定: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外,还鼓励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为避免出现某些单位以多缴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为职工发放奖金、津贴和逃税的手段的现象,《缴存办法》在规定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的同时,把以往有关最高缴存比例的原则性规定确定下来,即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什么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呢?《提取办法》规定:职工除在具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时,在职工本人、配偶和无经济来源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提取办法》还规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比《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满五年未重新就业”的规定缩短了两年,有助于及早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
在办理贷款方面,贷款办法》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在我市买房但在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将职工的贷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求,放宽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到后再延长5年5年,还取消了以往抵押房屋仍要参加保险的规定,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此外,为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办法》将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后的答复期限缩短为3日,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5日大大缩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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