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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私有财产、70年后私人住宅归谁所有……与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密切相关的物权法草案,即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五次审议。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进行了首次审议。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优先位置,先后经过了二审、三审和四审。
对于已经或者正准备购买房产的民众来说,70年以后可能面临重新支付土地费用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新的物权法草案时,有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70年后房子还是你自己的吗?
安居方能乐业,目前的草案无疑让那些为住宅命运操心的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它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老百姓依法缴纳一笔费用后,依然是自己住宅的主人。
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是否应当收取土地使用费?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要交多少钱?目前这些问题尚无定论。原来的物权法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处理的规定过于简单,少数“专家”的解释更让无数百姓担心:“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需要给房主‘相当于砖头瓦块成本’的补偿金。”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收回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国家批租的土地都有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国家要收回,上面盖的房子又不能拿走,怎么办?从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和社会稳定出发,《物权法》规定,国家允许房主续期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房主不愿续期,国家将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归谁所有目前尚有争议,国外惯例是建筑物归土地所有者。
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是现有法规的盲点。《物权法》将规定在什么条件下才允许划拨土地,并将对操作程序进行规范。通常情况下,一律采用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只有出于公共目的才允许。因为土地不可再生,本着节约用地原则,《物权法》将明确土地使用权与空间权关系。比如,你依法拥有5层楼的房屋,可立交桥从你家楼顶穿过,就侵犯了你的空间权。《物权法》对此将有规定。
在吸取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公众意见后,物权法草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目前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问题是,对于大多数劳苦一辈子好不容易买了一套住房的中国民众来说,其基本出发点除了自己享用外,都希望把房产传给子孙后代,如果到时需要重新支付土地使用费,那能够被普遍接受吗?
上面的议题只是物权法关注的一个方面,我们有理由关注,因为它将牵涉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你、我、他,关于权利,要不折不扣的去争取,这本身就是我们的权利。沉默、默认,中立,那是懦弱的表现,原因很简单,我们只希望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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