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要上调了。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市区及永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0元/月,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柘城县、睢县、民权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50元/月。两个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比原来调高了150元和130元。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根据规定,对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其月最低工资标准,须在高于所在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从10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对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如来不及当月调整的,也应在下月发放工资时补齐上月上调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照执行,劳动者可于下月起,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记者了解到,这是自1995年以来,我省第5次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也是最大幅度的一次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