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news.liaoing.com 2006-3-21 17:46:32 来源: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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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做出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按照上述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的描述和承诺除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外,房屋的描述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具有约束力。如商品房的描述和承诺明确具体,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存在重大影响,该描述和承诺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出卖人未履行该承诺,应视为违约,购房者可向出卖人要求违约赔偿。
案例 季小姐在房展会出入口被人强塞了一张宣传单,宣传单上是一房地产项目广告,标题非常醒目:“买就送”,内容是:“买一居送价值1万元的空调,买二居送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买三居送价值5万元精装修。”因项目在大兴区,所以季小姐看后并未在意,把宣传单随手放进了手提袋里。到家后,季小姐退休在家的母亲无意间发现了这张宣传单,9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不到15万,还送5万元装修,季小姐的母亲有些心动。休息日季小姐和母亲实地调查了一趟,项目位置虽远,但小区环境优雅,已建成的楼房外观漂亮,配套设施也很齐全,很适合退休人员居住,于是季小姐决定给母亲买一套三居室,并当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季小姐提出送装修的事情,销售人员满口承诺没问题,但称合同是公司的标准合同,改起来很麻烦,况且老客户见了没法解释,送装修的事情可以写在收据上,于是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上出现了“送装修”的字样。二个月后,季小姐收房时发现房内除白墙和水泥地面外没有任何装修,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称:合同中并未说明送什么样的装修,房屋原是毛坯房,白墙和水泥地面就是送的装修,季小姐大呼上当。
律师评析: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无论该说明和允诺是否载入合同中,出卖人均应履行说明和允诺的事项。本案中开发商在宣传单上做出的“送5万元装修”的承诺,不但明确具体,还对合同的订立起着决定的影响,所以该承诺虽未载入合同,但开发商仍应严格履行该承诺,现开发商以该承诺未载入合同为由,不履行承诺,属合同违约行为,就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季小姐可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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