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情况
郑政出(2005)12号,位于郑州市开元路南、天河路东,使用权面积283059.3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70,建筑密度不大于28.00%,建筑高度不高于20.00米,绿地率不小于30.00%。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中中学绿地率不小于40.00%,公共绿地绿地率不小于65.00%。
二、竞买人需为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济实体。 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0月13日组织现场踏勘、答疑,有意参加者可于10月13日9时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集合前往,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
四、挂牌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至2005年11月8日16时整(节假日除外),挂牌地点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二楼。本次挂牌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五、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竞买人应于2005年11月7日11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05年10月8日至2005年11月7日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306房索取。
七、竞买人应于2005年10月8日至2005年11月7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持竞买申请书等有关资料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竞买人即可参加竞买报价。
八、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者取得,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其他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一次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二楼大屏幕中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0371-68810317
联 系 人:蒋先生、张先生、
二○○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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