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一段本人买房之前,咨询了一下关于房产证办证时的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售楼小姐说土地使用到期之后可以申请延续,我不太相信,回去查了一下相关的地容,土地法上明文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自动收归国有,今天看见建设部的<<意见>>里也提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年限到期后,你的房子自动就是国家的了,只不过不牵扯到另行使用的话呢,就还会让它继续存在,否则的话呢,就要面临没收的命运,不会给你延续什么使用权的,以前的买房子总把这个房产证到期看成很遥远的事情,其实事实就是事实,不是象售楼员保证的那样,她能保证你什么呢,虽然有人认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到期之后就一定收回或者是可以延续,但是土地法也是国家的基本大法,上面写的清清楚楚,只是我们不愿意承认罢了,是呀,假如知道房子只能使用七十年的话(有的年限还没有七十年呢)你们认为花这么高的价钱买房子还有意义吗
作者:聊宅网友-星星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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