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孙珺通讯员凌先明)本以为能和男友携手到老,不料,男友出差在外与别人一见钟情。因两人在婚前合买的一套商品房在男友名下,男友因此拒绝与女方分享。 昨日,无助的汪荔(化名)来到硚口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据汪荔介绍,她和男友黄浩(化名)于2003年相识相恋,两人计划在今年年底结婚。于是,今年3月,她和黄浩各拿出2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150多平米的商品房。但黄浩却背着她办理了房产证,并在产权人一栏署上自己的名字。几天后,黄浩“无意”提及此事,汪荔才知晓。当时,她虽然有些想法,但并没与其计较。“反正要结婚了,房子写谁的名字无所谓。” 6月,男友出差回来后,竟要与汪荔分手。理由是,在旅途中与一位女子一见钟情。黄浩称,房产证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没必要与汪荔“分享”。 该法律援助中心的凌科长指出,只要汪荔能证明在购房时曾出资,就可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权。他提醒,在结婚之前,双方应明确房屋产权。为避免将来发生变故,可将双方都作为产权人;或者对于产权的归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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