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news.liaoing.com 2005-8-29 来源:购房维权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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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2002年2月初,省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广告,宣传其在裕华区紧邻二环路开发住宅小区,并自称该小区将是:“令人神往的世外桃源”、“21世纪都市理想立体声风景画”以及应有尽有的配套设施,诸如银行、邮局、超市、小学等;更令人动心的是小区将要规划125亩环湖水面和125亩中心花园。位置呢?就在南二环和某大街的交叉口,极具升值潜力,价格也很便宜,起价仅为1380元/平方米。广告登出不久,购房者蜂踊而至,短时间内就有三百余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内部认购书,每户交纳定金一到两万元。 2002年4月,省会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得知该地块为教育用地,根本不允许建商品房,该开发公司也没有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更谈不上进行房屋预售所必须具备的其他四证,显然开发公司是在欺诈购房者。此事曝光后,好多购房者找到报社,陈述被骗过程。房地产公司也迫于舆论压力,表示将所收定金退还。 :: 点评: 我们买房,首先要对开发商的“五证”进行审查,并且要查看原件。“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五证”的商品房才是合法的。 这件事情说明:购房者一是缺乏有关商品房的法律知识,二是没有风险意识,不够冷静。此事告诫购房者:购房之前一定要咨询房地产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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