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长沙有不少市民向三湘都市报反映,他们在城市二手房买卖中总是碰上各种麻烦。寄居在长沙市芙蓉路旁一亲戚家的许先生的遭遇就比较典型,他上个月在营盘街路段买了套二手房,因为是农村来的,对在长沙买房情况不太了解,结果让人骗了,买房的钱付了,但直到现在房子的产权依然没着落,房子也住不进去。 手续不清易“扯皮” 据许先生介绍,他当时不清楚自己所要购买的二手房是卖房者两兄弟共有的,带他看房的房主是哥哥,此人没讲该房是与弟弟共有,更没有说明其弟弟是否同意出售,事后他也没向他弟弟询问意见。在看房之后,许觉得房子不错,很快就按合同把房钱给了对方,谁知房主弟弟知道后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共有的房屋已被出售这回事,更不要说同意了。 针对许先生这种情况,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买卖二手房时需办理如下手续: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手续,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并经纳税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房屋买卖才有法律效力。如买卖的私房系与他人的共有房产,在办理买卖手续时,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并且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显然,许先生购买的房屋在这点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买卖时的具体手续 那么,二手房买卖的具体手续该怎么办理呢? 首先,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合同应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过户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购房者凭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谨记权利与义务 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买房者在买房后,应当注意到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也有利于他们日后长期的居住。 购买二手房者有权要求原房屋所有者按时交付房屋,并依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当卖房人违反对房屋权利或质量瑕疵的担保义务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 同时,买房人在购房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首先,向卖房者支付房屋价款。其次,如果卖房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产权问题或质量瑕疵,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但要为此负举证责任,并要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卖房人提出异议。 验收也有小“窍门” 如今,人们在购买二手房后常常急于入住,同时一想到房子已经有人居住过,便会忽视入住验收。结果,一些常易出现的毛病给购房者日后装修、居住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因此,人们成功买到二手房后,应做好验收工作。 一是检查房屋结构与外观。看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是否与卖房者所说一致,门洞尺寸是否便于家具的搬运;地板、墙面、天花板是否有空隙、裂缝、水渍;抹灰是否脱落; 二是看内部设施。检查门、窗是否稳当、密封,是否在开关时发出杂音;电源开关是否正常;厕所、厨房给、排水是否顺畅;马桶、浴缸是否能正常使用;厕所、厨房地漏是否够用(防止发生意外时水外流)。 验收时,如发现问题,购房者应详细予以记录,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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