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网山东9月2日讯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泽英 其连 顾磊) 为阻止继女拿到其父遗留下的房产,继母王秋华精心编造假案。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始作俑者的王秋华被山东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52岁的王秋华1996年与刘书荣再婚,二人各带有一个女儿。1998年1月,夫妇二人购买了坐落在烟台市芝罘区新海阳街18-2号房屋63%的产权。为防止这处房产引起子女争议,刘书荣于当年4月24日立下书面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遗嘱载明:若刘书荣健在此房归夫妻共有,若去世,此房的50%归刘晓霞继承,房产价值按届时市场价格折算。2002年8月22日,刘书荣因病去世。之后,刘晓霞再与继母王秋华协商房产时多次碰壁,于是跑到法院,要求继续父亲的遗嘱。
案件审理中,王秋华以刘晓霞所持的遗嘱是伪造的为由,先后3次向法院要求司法鉴定。经过认真的分析比对,权威鉴定结论一致认为遗嘱的签名确是刘书荣本人所写;而指印则因油墨洇扩较重,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根据上述的鉴定结论,芝罘区法院支持了刘晓霞的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案宣判之后,王秋华手持一份执行笔录到芝罘区法院申诉,声称遗嘱继承案中的涉案房屋已抵顶给另一借贷案件的贺某,刘晓霞所主张的遗产已不复存在,申请对刘晓霞诉其遗嘱继承案进行再审。芝罘区法院于是作出两起案件并审的决定,并由此揭穿王秋华制造的冤假错案。
2003年4月,贺某到法院起诉王秋华,要求偿还欠款10万余元。王秋华答应将丈夫刘书荣遗留的房产抵顶贺某的借款。法官经过合并审理,发现案中玄机:王秋华为达到占领房产的目的,与贺某签订假的借款协议书。至此,这起妄图私吞房产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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