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news.liaoing.com 2005-5-1 来源:大河报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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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又热热闹闹地过去了,又一批不守诚信甚至坑蒙拐骗的不法开发商在此期间受到了媒体格外的“关照”。在这几天里,在过去的一年里,在房地产领域,哪些是购房者投诉的热点,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是什么,应如何避免?本报为此对这些投诉做了一些梳理,希望对欲购房者有所启示,有所帮助。与往年相比,2004年房产的投诉热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认购金难退投诉高居榜首,此外,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变更设计等问题也成为投诉新热点。 投诉热点一: [认购金难退] 可退的认购金不给退了 ——买房子首先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然后支付一定的购房订金,如果你不购买这房子,订金将无偿退还,但现在有很多房产公司却不愿意退还这订金。 投诉人:施先生 去年,施先生跟一家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他们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时约定的价格是2880元/平方米,并明确施先生所订房源的房号、建筑面积和周边的规划。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交纳1万元“认购保证金”,“如果你没购买这房子,我们会全额退还。”销售部有关负责人解释。 几天后,当房产公司通知施先生去签订购房合同时,施先生发现自己原先订购的那套房子外面的风景不见了。原先在规划中,那套房子前面是小区中心花园,但开发商告诉施先生现在中心花园搬到他房子的后面了。因为规划有了调整,施先生要求退房。但售楼小姐告诉他,退房可以,但这订金不能退还,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房产公司。不是前几天还说可以退的吗?怎么今天马上就不行了,哪有这种事? 专家支招: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每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都应慎重全面考虑。其次,不要轻信房产商的口头承诺,施先生就是吃了这个亏。有关订金与定金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投诉热点二: [变更设计] 厨房“搬”到客厅里 ——好不容易找到自己中意的房子,一口气买了两套。等到拿着钥匙开门一看,和建筑设计图上的完全不一样——厨房“站”到了客厅的中间,门变“苗条”了,卫生间变小了。 投诉人:刘先生 2002年11月,刘先生等待已久的楼盘终于开盘了,他一口气就预订了这个楼盘的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将来留给孩子结婚用。 2004年5月,当刘先生拿到新房钥匙满怀欣喜地打开新家的门时,愣住了:这个厨房怎么会在客厅的中间呢? 再细细一看,问题还不止这些:原本应当是全封闭的阳台现在不封闭了;85厘米宽的大门缩水成了75厘米;卫生间变小了,储藏室变小了,阳台也变小了…… 专家支招: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设计变更的途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购房者刘先生完全可以退房并要求房产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房价涨价部分的差价)。按照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约定,房产商有设计变更的话应当及时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自由选择退房或认可的权利;房产商在设计变更后,如果没有及时通知购房者,便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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