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楼人员总出“岔子” ■报出价格忽高忽低 开发商一房二卖 价格先高后低
今年4月11日,李女士去京汉旭城看房子,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即将竣工的10号楼3单元一层的两套房。由于东面的采光要比西面的好一些,李女士当即决定购买标号为C-1东的一套。销售人员向李女士报价为每平方米5858元,并要求李女士交了1万元订金以保留房号。4月24日,李女士到售楼处办理首付款手续,却被销售人员告知那天给的报价单是西面那套房子的,东面这套房报价是每平方米5888元,每平方米还要补交30元。这让李女士感到很出乎意料,价格怎么能说变就变呢?工作人员一疏忽,我们就要多交几千元。考虑到今后还要打交道,无奈之下,李女士还是按照新价格交了房屋的首付款。 4月底,李女士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卖自己的一套旧房,负责这项业务的费先生得知李女士购买了京汉旭城的房子,又离自己家很近,很感兴趣。长假过后,费先生到京汉旭城的售楼处看房,一位姓吕的销售人员带他看了房子,并把平面图、报价单连同自己的名片一起交给了费先生。之后费先生告诉李女士自己准备买的房和她在一个楼内,但是价格要稍便宜一些。当李女士看到资料时,不禁愣住了,费先生拿到的平面图正是自己所购买的10号楼3单元C-1东的那套房子,平面图上却明明写着单价是5787元,比自己买时便宜了101元。
开发商简单搪塞
这回李女士感到更不能接受,“我已经在4月24日办完了买房手续,开发商怎么还能向别人推销我的房子呢?而且价格要低于我购买的价格,这已经构成对我合法权益的侵害。”
李女士找到销售人员,询问他们有没有在“五一”长假期间做优惠促销,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又问为什么成交过的房子还要向客户推销,得到的答复是公司最近管理上比较混乱,加上又忙着交房,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之后,一位销售经理也答复说,这只是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把房号写错了而已,不是什么大问题。 “晨报3·15”大力协调
原价退房
这样的答复显然不能让李女士满意,她要求公司领导做出解释,并同时向本报房产3·15栏目进行了投诉。之后,李女士分别与京汉公司的总经理秘书、助理、副总经理取得了联系并当面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要求开发商对侵权一事作出合理解释。正在本栏目协调解决时,一位姓李的销售总监打电话给李女士,态度强硬地说,“你反映的问题根本不存在,这件事开发商没有错,随便你找到哪里也没有用。”接到这样的电话,李女士的心一下子凉了,这些难道是业主自己杜撰出来的吗?开发商面对自己的错误竟然是这样的态度!这使她当即决定退掉已经购买的房子,不管付出多大代价。这件事已经给她造成了伤害,今后长期住下去她不知是什么样的情形。
在本报房产3·15栏目的大力协调下,开发商已同意为李女士原价退房。日前,记者接到李女士电话,她已经从开发商那里领回了购房款项,包括印花税等,并对本报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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