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一:南京的王先生受朋友委托卖掉深圳的一处房产,但因为有急事,只来得及收首期款就必须赶回南京。王先生想将其余的手续委托按揭服务公司代办,便打算签份转委托书,可由于朋友的委托书没授予王先生转委托权,房管局要求原代理人或业主去才可以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王先生可让朋友在原有的委托书上增加委托人或授权王先生关于转售房屋的转委托权即可。王先生也可以让朋友另外准备一份新的委托书,在新的委托书上注明各种委托事项,哪些事项由王先生代办,哪些事可转由按揭服务公司代办即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第二份委托书中声明注销前一份委托。而王先生在办理转委托公证时,也必须附上业主的委托书。 一些客户委托朋友在代办相关手续之时,往往会不太注意转委托书中的权限范围(即转委托内容),因此在清晰注明楼款代收人之外,最好也将房管手续等事务一并记录在转委托权限范围之中。 例二:王小姐的男友去年买了一套房,办了按揭贷款,但当时用的是王小姐的名字。现王小姐身在国外,两人也分手了,王小姐的男友想把房子转回自己名下。但王小姐没空回国,该怎么办呢? 王小姐只需办理一份证委托公证书(李小姐在其所在国办理委托公证后,仍需经中国驻该国的领事馆认证后方能在中国产生公证的法律效力)并交给其男朋友,并在公证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即可。王小姐的男友只需提供被转让房产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以及委托书便可向房产交易中心申办过户手续,并不一定需要交易双方当事人到场才可办理,而且法律对受委托人和受买人是否为同一个人暂无特别限制。 关于委托公证书的知识 委托公证主要有四种: 中国内地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所地在中国大陆内,其委托书原则上要求在当地省、市、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香港地区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所地在香港地区,委托书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台湾地区委托书:委托人的住所在台湾地区,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到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国外委托书:委托人住所在国外的,其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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