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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私自断水断电 业主不满告上法庭

http://news.liaoing.com   2005-8-29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量:

   购房时,西山花园的开发商曾向业主承诺:交付3万元物业基金后,其利息将抵作物业费,不再另行收取物业费。可现在,物业公司却要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没交就遭到停水、停电、断电话。业主为此气愤难平。
  据西山花园的业主介绍,1999年,他们与石家庄市石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山花园购销合同,并交了3万元物业管理基金(或公用设施维护基金);当时该公司承诺这3万元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但用其利息抵作物业费,不再另行收取物业费。然而,今年10月23日,西山花园物业部却发出通知,要求他们于10月31日交清今年7—12月或6—12月的物业管理费,如不交纳,就停止物业服务。为此,未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冯先生在10月31日下午,被停水、停电,并被掐断了电话内线。他因此向鹿泉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后在法院的裁定下,水、电、电话才被接通。但到了11月8日,暖气依然没有,而他早在11月3日就交付了取暖费。后考虑到家中有老人受不了,不得已交了物业管理费。但冯先生对石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部门的做法感到非常不满。

  11月15日下午,记者与西山花园的开发商石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联系,有关工作人员让找物业。但负责西山花园物业的石家庄市安居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说,先前收取的3万元为公共设施维护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内大中型的设施维护,这不同于物业管理费。至于合同中规定的基金利息抵作物业费一说,认为应与开发商协调。而且他们从没有停过水电,那是业主自己家的闸门有问题。

  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说,开发商既然向业主承诺了,就应履行,再另行收取物业管理费已属违约,更不该给业主停水、停电、掐电话线。若强行这么做就是侵权,应赔偿业主由此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西山花园的两位业主将西山花园的开发商石家庄市石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西山花园物业部告上了法庭。11月15日,鹿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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