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报济源讯 (记者 郭春彦 通讯员 常晓山) 11月11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少年黄义(化名)以其父黄振的名义与某房产公司私自签订购房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所签购房协议无效,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振定金5000元。 2004年5月20日,黄振的儿子黄义(1987年1月8日出生)用黄振的身份证以黄振的名义与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星城花园1号楼1单元6楼东户的认购书,并交纳了5000元的购房定金。黄振发现,儿子的行为是在自己未授权并且不具备签订购房协议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的,要求与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解除认购合同,但双方协商未果。黄振一纸诉状将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黄义与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所签订购房协议无效,同时返还购房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振提交的家庭户口本等证据,能够证明黄振之子黄义在与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在与黄义签订购房协议前未落实黄义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也未审查黄义是否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后也未及时取得黄振的追认。黄义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并非纯获利的合同,也与黄义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属于家庭内部的重大决策事项,故黄义与河南省星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属无效合同。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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