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平顶山市的赵女士等十几户居民买了房,也办了房产证,可是乔迁新居不久却被告知:他们的房产证作废,而且有关单位还在当地的报纸、电视上发布了注销公告。他们四处奔波寻找解决途径。当地政府、法院、房管等部门协调了近4年,最终的意见是“暂不执行”。不过“暂不执行”并不能确保无忧,赵女士他们的房子既不敢装修,又不能转让,手里捧着房产证,心里却一直不踏实。日前,他们来到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寻求帮助,记者于是随同业内人士张宏光律师进行了调查。 经了解,原来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先由X公司抵押给银行,又先后易手Y公司等几家单位,最终转给Z公司盖成商品房,出售给了赵女士等居民。后来,有人起诉Y公司,Y公司便与起诉人达成以房产抵债的协议,其中就包括Z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于是在当地法院下发的调解书中,载明的抵债房产中就包括赵女士等人所购的住宅。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产部门核销了赵女士等人的房产证,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实际实施。 最终的调查显示,造成目前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Y公司抵押了并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造成无辜的赵女士等居民和房产部门受到牵连。【律师点评】 1.法院的调解书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问题是该调解书虽然列有被执行的房产,但赵女士等居民并不是该文书所列的当事人,并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此,他们的房屋属于案外人的财产,不在该案执行范围。 2.房管部门有协助执行的义务,查明被执行人在该地段该位置没有房产可供执行,向法院说明情况即可。 3.赵女士等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没有瑕疵,房产证合法有效,不必另打官司。 最终,电视上播发了张律师的意见后,多年的悬案迎刃而解,居民们终于放心了。 律师信箱 周口王先生问: 开发商通知业主领钥匙,但“五证”和“两书”尚不全,那么领了钥匙是不是表明自己同意交付使用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没有安装房门(包括卧室门),防盗门也是业主另外掏钱装上的,问是否合理?此外,王先生怀疑购房合同上标错了房屋面积,问误差多少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律师答复】 1.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房屋的法定条件,业主可以拒绝领取钥匙,由开发商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质量符合验收条件,也不排除交易双方就交付条件、违约赔偿等问题另外达成协议的办法。但业主一旦领取了钥匙,或已经占有使用了房屋,则表明同意交付。此后开发商就不负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还应对房屋的建设质量负责。 2.卧室和防盗门应按合同约定验收,为了适应业主的各自装修爱好,有的合同可以约定只留空门,以及只用水泥整平而不磨光的毛地、毛墙等,关键要看购房合同怎么约定。 3.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不愿退房的,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买受人补足3%以内部分的价款,超出3%部分的价款由开发商承担,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价款由开发商返还给业主,超出3%部分的价款双倍返还。 郑州肖女士问: 肖女士不是郑州市户口,按规定不能够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但2000年她借用朋友户口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银行的按揭贷款已经还完,今年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房管部门发现借用的户口是郑州农业户口,因此答复她:郑州农业户口本身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也无法过户。肖女士问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遵守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放弃出售经济适用房盈利的念头,保管好自己出资购房的证据,防止因借用他人名义而引起节外生枝的纠纷。 焦作程女士问: 程女士的单位集资建房,开发商在多次单方面延期交房后,在今年11月15日通知领钥匙,但程女士认为根据购房合同规定的内容,达不到入住条件(地面硬化、绿化不到位),因此不想领钥匙。开发商表示不领钥匙就退房,房款连银行利息原金归还。程女士问,由于购房合同是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并不在业主手中,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答复】 单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也应由单位统一验收,统一领取钥匙。开发商以不领钥匙就退房来要挟业主的做法是不对的。业主应该通过单位向开发商交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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