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仅因为带领顾客看了一套房子,就认为自己中介成功,要求顾客全额支付佣金。日前,郑州家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这一诉讼请求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驳回。 今年5月6日,郑州市民秦兰英来到位于郑州市工人路的郑州家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美公司),表示希望购买一套二手房。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代购委托协议。6月12日,家美公司与秦兰英签订“客户服务确认单”(格式合同),其上载明:21世纪不动产郑州家美加盟店经纪人熊念荣经出售方同意将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赵庄街95号院邢先生的房产推荐给秦兰英。“客户服务确认单”同时约定:“中介公司只要提供了看房服务,就‘确认中介成功’,应由委托人全额支付佣金”。 随后,家美公司工作人员带领秦兰英对以上房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然而,秦兰英事后得知,家美公司带自己所看房屋的房主并未委托家美公司对外出售该套房屋。后来,秦兰英通过房主邢先生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卖房信息与邢先生接上头,以17万元的价格购得邢先生所有的住房一套。 家美公司得知该情况后,认为秦兰英违背诚信,遂于2005年8月8日一纸诉状将秦兰英推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秦兰英支付佣金1700元、违约金3400元、调查费用90元。原告向法庭提供的 被告秦兰英辩称,其与家美公司签订的是非独家代理协议;且自己所买房屋是看到房主在网上发布的卖房信息后才购买的,房主并未委托家美公司对外出售该套房屋,因此居间合同未能成立。 经过审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房产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格式合同内容属于格式化条款,这些条款的规定与房产中介公司所履行的义务不相符合,对客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同时,房产中介公司既未事先取得该套房屋的中介权,在带领买主查看房屋后,也未获得卖主对其中介权的追认,房产中介公司与买主之间的居间合同不成立,遂依法判决驳回家美公司要求买主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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