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大恒基房产经纪公司(以下化名中大恒基)收定金不履约,遭到客户起诉。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中大恒基双倍返还定金9万元。 去年4月30日,北京美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中大恒基的职员孙某达成购房的口头协议。孙某写了一张便条,包含“中大恒基以肆拾肆万伍仟元将西直门大钱市胡同1号1103 室房屋订给美伊地产,中大恒基不再另行出售”等内容。美伊公司交给孙某4.5万元定金。可是,美伊公司却没有盼来房产过户。原因是原房主不同意以该价格出售房屋。美伊公司因此起诉中大恒基。
市一中院认为,孙某在与美伊公司商谈房屋订购事宜时是以中大恒基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应该认定中大恒基公司与美伊公司基于该便条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大恒基公司未履行订房协议,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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