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王先生问:我与丈夫协商离婚时,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因为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单位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1.5万元的存储余额。我认为这笔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我丈夫却不同意,说他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请问,该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1.5万元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在你丈夫的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视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亚东李庆伟 别吵了啊,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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