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所建部分商品房为违法建筑,导致业主无法办到产权证,罗庄南里宏嘉丽园的开发商北京华宇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被判向163名业主支付违约金600余万元。华宇宏基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虽然华宇宏基公司在上诉期间补办了相关手续,已经可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法院仍维持原判。 据宏嘉丽园业主王女士介绍,包括她在内的163名业主早在2001年就购买了宏嘉丽园的商品房,但因开发商所建的部分房屋为违法建筑、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导致他们无法办理房产证。163名业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后,海淀法院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一审判决华宇宏基公司赔款600余万元。华宇宏基公司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华宇宏基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4份新证据,其中包括他们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补充协议,并称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是由于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目前已经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了,因此要求法院改判。但法院认为,在业主起诉时,被告确实是在没有取得加层建筑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致使房屋成了违法建筑,导致业主无法及时取得房产证。所以无论现状如何,被告都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共计600余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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