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news.liaoing.com 2006-8-24 来源: 浏览量: |
 |
|
8月21日,郑州燃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其开发的吉祥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告上法庭,金水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业主告开发商,大家都习以为常,而房地产开发商状告业主还真是个稀罕事。 据介绍,2004年1月,业主魏某购买了吉祥花园内的一套房屋。入住后对于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双方各执一词,争端由此引起。2005年6月,魏某夫妇又购买了吉祥花园一套大面积的房子,房款总计63.3084万元,其中首付款13.3084万元,其余房款50万元双方约定在2个月之内支付给开发商,否则房屋由开发商无条件收回。可是,魏某夫妇在入住之后仍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在协商多次无效的情况下,开发商将魏某夫妇告上了法庭。 据开发商介绍,魏某夫妇入住新房之后,曾多次对房屋进行报修,但对维修的结果均不满意,后来甚至拒绝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为此他们认为,魏某夫妇是为了逃避履行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因违约而需支付的违约金及相关的责任。 而魏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房子在买后不久,便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他们找开发商修了十几次,不仅没有修好,还破坏了已经装修好的墙面、地板等。为此,他们想让开发商出具一个保证书,保证何时修好,并且赔偿因维修给房屋造成的损坏,但遭到了物业及开发商的拒绝。从此,他们便拒绝物业再次维修,而面对这样一个质量有问题的房子,他们也拒绝支付余下的房款。 目前,该房屋究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谁将承担违约责任?最终要看法院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
|
|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