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
现象1 查封状态车位公开发售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某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小区的业主都很气愤,正在抵制开发商出售车位。
今年2月9日,该小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就公告要发售该小区一期×××湾地下车库174个停车位。于是不少业主自发查起车位的产权证,发现因开发商欠工程款,车位还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经过谈判,开发商答应春节前不予出售。然而,查封多年的车位在2月28日由法院解封了,而且小区的开发商近日到国土房管部门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100多万元,获准可以进行产权交易,开发商已经获取了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目前,开发商仍然要卖,有关事宜正在调解中”,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174个车位可以卖到3000多万元呢”。
现象2车库处于抵押状态仍在卖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业委会向记者反映,该花园共有3个停车场共7000多平方米,开发商虽然获得了车库的所有权,但所有权证上反映车库处于抵押状态,尽管如此,开发商如今仍在出售车位。
对此,该业委会代表业主到白云区国土房管部门信访,得到的答复是:“您小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产权为该公司所有,因此其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置。”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如果是这样,当初楼盘销售时就应当把车位拿出来销售,否则,开发商个个都拥有车库所有权,业主又怎么能有共有权呢”。
除此以外,记者近日也发现广州一些早已发售楼盘的开发商开始发售车位。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入住滨江东下渡路某小区已经多年,小区开发商从未提及要出售车位,反倒是在《物权法》获得通过的这几天,开发商通过物管发出调查表,表示要出售已售完住宅的二期70多个车位。
[分析建议]开发商急于套现甩包袱
尽快明确细化共有物权
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获得车库所有权、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业主代表,普遍认为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有业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甩包袱”有关,“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对于目前这种情形以及《物权法》中有关共有物权的规定,多数业委会负责人大多认为,共有物权涉及的部分较多,而物权法中只列明了几项,因此,在地方物管条例修订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代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利,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
具体到共有物权的收益问题上,业委会负责人建议,将来租赁车位物管可以收费,但费用归业主共有。同时,电梯广告费、露天停车费也要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归业主共有。聊宅网友 法律帮办
(法律帮办'S B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