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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2 启动费应纳入维修金
此后,任晨光把所有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都找来,逐条对比。其中,《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2〕561号)中第十三条规定: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
两个文件一结合,任晨光明白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跟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
【最新进展】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任晨光告诉记者,2005年1月23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就向当时的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追问这笔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的下落,健翔物业的答复是“花光了”。业主委员会认为,这笔钱是属于业主的,物业公司动用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现在既然已经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用了,那么就应该提供支出凭证和清单。遗憾的是,健翔物业根本不配合,最终这笔钱的去向依旧不明。
无奈之下,2005年7月,该小区经业主大会决议,要求与前期物业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另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不过,健翔物业还是没有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移交业主委员会。2007年3月,业主委员会将健翔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健翔物业归还健翔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
健翔物业辩称启动费在管理中用完
昨天下午,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健翔物业一案开庭。庭上,健翔物业代理人表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已经在管理过程中用完。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也曾经给业委会提供过相关账目清单,但业委会不满意。后来因为物业办公室被业委会查封,提交工作只能暂停。
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报明日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聊宅网友 法律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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