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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众业主携《物权法》向人大代表申诉维权

http://news.liaoing.com   2007-3-23 15:21:43   来源:   浏览量:

  业主拒买车库 车库部分地方改做台球室

  从海印南苑东边的高层住宅乘电梯可以直达地下车库,从电梯间进入车库的小门无人看守。记者进入车库观察时,业委会成员一直等在楼道的电梯间里,业委会成员说:“我们就不进去了,免得让他们的人看到,又要找我们麻烦。”已经是晚上7点,记者看到宽敞的地下车场里空空荡荡,有许多空着的停车位,稀稀拉拉停着几辆汽车。

  业主汪阿姨说:“自从他们占了车库只卖不租后,我们维权,很多业主很有骨气,就是不买。后来他们的生意不好,又打出招牌出租,停车每小时2.5元。可我们的汽车不敢停在里面,怕有人破坏。这个地下车库有7个出口,外边的人很容易进入。”

  在海印南苑西边住宅的地下室里,昏昏暗暗,一部分被隔成了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还有两间用玻璃隔成的台球室,里面的台球桌布满灰尘。

  业主:房管局给开发商房产证是违法

  《物权法》实施后将起诉

  业主李先生说,他们与发展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业主)在商品房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甲方(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性质。”又约定“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甲方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签订的穗建开合(92)164号的补充之3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随之转移给乙方”。

  一位香港业主出示的当时的售楼合同里,我们看到也有同样的内容,但在合同里开发商没有与业主明确地下车库归谁的字眼,却保证这些公共设施交付使用的时间是“2001年5月1日”。

  业委会成员表示,难道这些证据还不够明确吗?广州市房管局把海印南苑小区地下室房产房屋产权证核发给开发商,是违法行政,也是造成今天矛盾的根源之一,这也和《物权法》的精神与规定相违背。业主要求市房管局更正。同时,一旦10月《物权法》实施,业主将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为全体业主讨个公道。

  惊人发现 车库原是政府人防工程不得出售

  业委会成员介绍,2005年11月,经过查询,竟然有了惊人的发现。原来这些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于2001年10月经广州人防办公室验收,并颁发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作为车库的使用证,有效期到2007年8月4日。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按规划统一建设的人防工程,均列入本市公共人防工程管理,作为国家的人防战备设施。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并按开发建设单位的隶属关系,移交市、区人防办统一管理和使用。”

  接着业主又注意到,该小区的配电房、变电房、水泵房、食用水池、发电房等公共设施与车库全部在地下,并连为一体。后来业委会成员和业主对这些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竟然遭到一伙看守车库的人的阻拦,有的业主被打伤。

  可开发商怎么就把纳入人防管理的地下车库给卖了呢?聊宅网友 法律帮办

(法律帮办'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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