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刘女士来电咨询:
我找了一个私人装修店给我装修房屋,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有关证据只有装修费收据和买材料费用的单子。现在,装修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多次要求对方予以解决,可对方都不予理睬。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向他主张权利?
答: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通过你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和对方之间是装修合同关系,合同当事人应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你和对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关质量方面问题可能双方意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装修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如果对方的装修质量不符合规定,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聊宅网友 法律帮办
(法律帮办'S B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