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在放学后,偷偷跑进一户人家的别墅花园去玩,结果跌入水池身亡……这件事,别墅的主人要不要负责任。
这个法理上颇有争议的问题,昨天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根据这个判决,法院认为:别墅主人是要负责的。但各方是否会上诉还不得而知。
事件回放
2005年11月29日下午放学后,金华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王慧和四个男孩一起溜进了沈家别墅的花园。
花园里有个小水池,水池边还有个铁摇椅。当时,女孩坐上了摇椅,两个男孩在后头帮忙推着,似乎是用力过猛,铁摇椅“匡当”一声倾翻在水池中,最要命的是女孩被扣在了摇椅下。
事发后,女孩在长达8个月的治疗后,不幸离世,8个月里天天守侯在她身边的父亲几乎一夜白头。
别墅主人要不要负责
一度成为争论热点
去年8月,女孩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被告列了8个,两个推摇椅的小男孩和他们的父母,别墅的物业公司,最令人意外的是还有别墅的业主夫妇。
庭审时争辩异常激烈的就是:别墅主人,那对事发后积极救援、还主动送去部分医疗费的夫妇要不要负责。
法理上有个说法是,有义务才有责任。别墅主人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要保证自家东西都固若金汤,所以这些东西因其他人为原因发生意外,自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而原告方之所以把别墅主人追加为被告,是认为,别墅主人对自己的东西有看护的义务。聊宅网友 法律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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